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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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2018-10-0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20002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該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屠宰或批發產品欄位僅填載肉雞(產品代碼:010164)為產品,且未敘明或登載屠體內臟、腸子作為產品,另貴場產出之屠體內臟、腸子應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畜禽屠宰下腳料(廢棄物代碼:R-0111)之清理方式清理,惟該場產出之畜禽屠宰下腳料未依登載內容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