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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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2018-09-0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01 事由:該公司於本縣轄內五結鄉利工段186-71及186-73地號等2筆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逕自施作工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緩。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