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2022-09-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40002 事由:本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永發茶業有限公司工作廠新建工程」稽查,該工程已完成一樓基礎建設,惟未依規定111年2月20日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據以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2-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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