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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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2023-09-0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110003 事由:該公司所有「立品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A3、A5~A7、B1~B3、B5~B8)」,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未申請削減計畫即先動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1萬8,000元整。 |
否 |
限2023-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