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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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2009-01-1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098-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15-02-12 (2014-11-20)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文號:20-104-02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01 (2016-06-0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15 (2016-09-2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文號:20-105-11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0 (2023-01-1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03 事由:貴公司(地址:宜蘭縣三星鄉安平路三段86號)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210-03號)在案,貴公司於112年1月15日及1月30日分別自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排放之廢水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月15日懸浮固體:12,900mg/L,最大限值:50 mg/L,超標257倍,屬嚴重污染、化學需氧量:331mg/L,最大限值:100 mg/L;1月30日懸浮固體:30,400mg/L,最大限值:50 mg/L,超標607倍,屬嚴重污染、化學需氧量:667mg/L,最大限值:100 mg/L),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蘭陽溪流域:甲類水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27 (2023-03-2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6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貴公司(地址:宜蘭縣三星鄉安平路三段86號)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210-03號)在案,貴公司前於112年1月15日及1月30日分別自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排放之廢水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月15日懸浮固體:12,900mg/L,最大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331mg/L,最大限值:100 mg/L;1月30日懸浮固體:30,400mg/L,最大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667mg/L,最大限值:100 mg/L),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蘭陽溪流域:甲類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並經限期改善(改善期限:112年5月8日)在案;惟貴公司於112年3月29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5,600mg/L,最大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1,210mg/L,最大限值:100 mg/L),其水樣水質較前次更形惡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57之1條規定。 |
否 |
限2023-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6,5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