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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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2020-05-05)
桃園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37 事由:貴公司桃園交流道加油站於本市桃園區經國路822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5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23支,檢測合格油槍10支,合格率43.5%,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