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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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2021-07-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1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係以紙板(瓦楞紙)為原料,經由裁切、印刷、貼合等作業程序製成紙箱(紙容器),作業抽取地下水使用,產生之廢水經收集並簡易加藥處理後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重複用於製程作業,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業別,項次6),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4-04-30 (2014-03-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3-040057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