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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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2021-02-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6002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社角段146地號從事營建工程,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黃泥色廢水經貴公司自行開挖之沉澱槽沉澱後排放工區外,惟該沉澱槽未能有效沉澱致黃泥廢水及淤泥排入道路溝渠,與核准應設置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3座沉砂池總體積124.02立方公尺不符。 |
否 |
限2021-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8,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2-26 (2015-01-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2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