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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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2020-12-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應於取得工廠改善計畫書核定函後30日內,續向本府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
命臺端未取得許可證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1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臺端設置於本市龜山區振興路229巷143弄26號工廠稽查,經查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作業係將豆類加工發酵製成臭豆腐,作業產生之廢水以管線排放於廠房後方排水溝渠,另查每日廢水產生量已達20立方公尺以上,臺端從事行業別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業別,項次44),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7 (2019-1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070033 事由:臺端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於108年10月24日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08年11月8日前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1月15日)派員複查,臺端所屬工廠雖新設三座沉澱槽收集處理廢水,惟處理效果不彰,仍排放乳白色酸性廢水至廠房後方溝渠,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1 (2019-10-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05001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製作豆類食品經脫水機產生之黃色偏酸性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出廠外溝渠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30 (2019-04-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8-100020 事由:臺端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作業廢水雖經沉澱槽處理,惟處理效果不彰仍致乳白色廢水排出廠外溝渠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