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9 (2019-09-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22-108-11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處分對象有誤。 事由: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MTV-5720)108年09月2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小前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5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0分貝,超出值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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