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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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24-12-23) |
環境管理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594528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4-060001 事由:「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變更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計畫所屬廢(污)水處理廠,於107至112年期間有收受處理非桃園市之廢水情事,與「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變更計畫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所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594,528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01 (2016-03-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6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既有瑕疵,爰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查明後另為適當處理。 |
不須改善 |
1,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