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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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2023-03-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40012 事由: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桃園段公館頭小段16-8地號等12筆-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2日派員至桃源橋勘查,見有泥黃色廢水自箱涵排放至東門溪水,經循水路上游巡查,查獲貴公司工程開挖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取經PVC管線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排放至雨水箱涵,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9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1 (2023-03-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40004 事由: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桃園段公館頭小段16-8地號等12筆-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0日派員至桃源橋勘查,見有泥黃色廢水自箱涵排放至東門溪水,經循水路上游巡查,查獲貴公司工程開挖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取經PVC管線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及淤泥排放至東門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8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30 (2023-03-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30043 事由:貴公司承造位於桃園區桃園段公館頭小段16-8地號等12筆-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日派員至桃源橋勘查,見有泥黃色廢水自箱涵排放至東門溪水,經循水路上游巡查,查獲貴公司工程開挖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取經PVC 管線至沉澱槽處理,惟清理沉澱槽時導致黃泥廢水及淤泥排放至東門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5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5-1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1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