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2020-06-0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9-070006 事由: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高樹鄉加蚋埔段38-8、38-34地號辦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9年6月1日,申報日期109年7月9日,逾期天數為38日,空污費為新臺幣2萬3,25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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