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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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2021-05-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6002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330、331地號土地進行土石篩選作業,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計缺失點數10點。 |
否 |
限2021-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30 (2020-10-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1002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本市觀音區埔頂段361、378、379、380地號等4筆地號稽查,經量測現場土石方共約3,668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