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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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2020-10-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10004 事由:臺端於本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150號從事餐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5日(星期二)18時3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營業中,現場聽得抽風機噪音之聲響,再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8.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9年10月15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19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聽得抽風機噪音之聲響,於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8.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