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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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2023-03-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51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振興路379巷29之10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家具製造作業,查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木材(R-0701)係委託長泰木業社進行清除、盛億應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於委託清除及再利用前分別與清除機構、再利用機構簽約。 |
否 |
限2023-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