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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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2023-08-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期於113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清除丟棄之菜葉並檢具改善完成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102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處分對象有誤,另開立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車號0061-L5之小貨車於112年8月12日16時至本縣溪州鄉民生路二段477巷63號旁農田丟棄菜葉1~2車次,經本局於112年8月16日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4-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