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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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2024-01-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30028 事由:案經本局113年1月31日至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二段111號稽查,查廠區內設有切割機、破碎機、壓出成型機,現場部分作業中(破碎機、壓出成型機),經查貴公司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製程為廢塑膠經破碎、押出、裁切即為成品pvb膜(玻璃與玻璃中間之貼膜),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代碼:R-0201)之再利用行為 ,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廢塑膠再利用),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