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林屠宰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4676784
管制編號: H4209803
事業名稱: 大樹林屠宰場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大原路二二巷七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屠宰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2-0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9-11-30
(2009-07-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限改日期:99年2月25日限改日期:099年02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110043
限2010-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5-05
(2014-04-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降低裁處金額(53萬改為41萬)
不須改善 530,000
不須繳納
2014-07-14
(2014-04-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70014
不須改善 4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3-25
(2015-02-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文號:30-104-030048
不須改善 4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9-08
(2017-05-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8
事由:於台端經營之屠宰場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3mg/L、化學需氧量:410mg/L、懸浮固體:338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
不須改善 231,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8-06
(2019-09-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1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6mg/L、化學需氧量:301mg/L、懸浮固體: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
不須改善 147,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8-31
(2019-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3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9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4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0月3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039),限期於108年11月4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1月6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3mg/L、懸浮固體:117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83,6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9-18
(2019-12-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5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0日派員複查採樣查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76mg/L(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仍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58,4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6-21
(2021-05-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2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文號:30-110-060029
事由:貴事業係屬屠宰業,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內(110年1月31日)完成109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費之報繳,經本局於110年4月23日桃環水字第1100032648號函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
不須改善 21,023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9
(2021-07-17)
*違規情節重大
桃園市 主旨:命貴公司全部停工。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070012
事由:貴事業係於桃園區大原路22巷78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0897-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貴事業將大量腐蝕性(pH<2)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於廢水處理設施,並利用繞流管線由終沉槽(T01-8)經馬達及三通管線,由電動開關控制將上開廢棄物經放流口排至場外,未經核准之管線將事業廢水排放至作業環境外行為屬繞流排放,經認定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5款及第7款之情節重大。
限2021-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不須繳納
2021-07-19
(2021-07-17)
桃園市 主旨:命貴事業停止營業(廢棄物貯存、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
文號:40-110-07006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17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大原路22巷78號稽查,稽查時查獲貴事業於終沉槽上方貯存腐蝕性(pH<2)事業廢棄物桶共3座,並將上開事業廢棄物繞流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屬從事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行為,惟貴事業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行為。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1-07-20
(2021-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0-070013
事由:查貴事業屠宰場登記證負責人已於110年2月19日變更為「陳韋佑」,惟水污染許可證仍登載負責人為「簡義男」,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基本資料變更。
限2021-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0
(2021-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70014
事由:貴事業無法出示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及污泥清運紀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限2021-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0
(2021-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0-070015
事由:貴事業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乙級專責人員為簡鈺政),惟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目前無雇用專責人員,貴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
限2021-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3
(2021-06-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20
事由:貴事業於該址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0897-04號),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事業排放口前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11.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處分書記載錯誤
限2021-07-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240,000
不須繳納
2022-06-17
(2021-11-01)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32-111-060005
事由:受處分人產製及進口整治費徵收物質,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規定申報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受處分人於110年10月31日前儘速依法申報繳納110年第2季及第3季整治費及利息,經查受處分人逾期90日仍未完成整治費申報及繳納。
不須改善 200,000
尚未繳款
2023-06-26
(2022-09-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60079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26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1年1月~112年5月),發現貴事業111年1月至4月及自111年11月迄今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