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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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2021-07-1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80003 事由:該公司苗栗廠(以下簡稱該廠)(管制編號:K73A1023)從事飲料製造加工業,本局於110年7月13日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有下列違法事項: (一)經查該廠109年6月至110年5月期間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有質量不平衡情事,該廠雖依規定申報,但申報錯誤。 (二)查該廠製造程序有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產出,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未申請該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等資料 (三)次查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D-0299廢塑膠混合物之貯存區域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四)該廠未提供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之清除、處理契約書。 |
否 |
限2021-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7 (2019-12-0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9-010001 事由:至貴公司所屬苗栗廠查察,經查貴廠廢水處理程序及飲料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及廢塑膠(R-0201)未依規定於每月月底及5日前申報前月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貯存量。另查廢塑膠貯存區採露天貯存,惟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之收集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3 (2019-03-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苗栗廠所排放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1.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05mg/L(限值:100mg/L)及生化需氧量81.5mg/L(限值:30 mg/L)。 |
否 |
限2019-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4-26 (2019-03-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40011 事由:該公司所屬苗栗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廢水量為384CMD,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4 (2018-08-2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蒸氣蒸發量6噸/小時鍋爐)及限期107年11月20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03 事由:貴公司苗栗廠從事飲料製造業,製程為使用果汁原料經調配、高溫殺菌、過濾、包裝後即為產品,現場使用蒸氣蒸發量6噸/小時之蒸氣鍋爐作為熱源,屬環保署公告第3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21日派員現場查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 |
否 |
限2018-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