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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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2022-11-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110010 事由:該公司112年6月26日大發衛字第1120626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中清除技術員文件部分,貴公司專責人員李○○於110年5月27日經桃園市政府以府環事字1100116175核准設置於貴公司擔任專責人員至今,惟該員於111年11月23日退保自貴公司離職退保,卻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另查貴公司專責人員離職退保,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11 (2019-02-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08-040006 事由:臺端(即大發衛生工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04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惟臺端(即大發衛生工程行)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3月14日將清除機具進行繳銷(208-UN)及註銷(238-VM),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28 (2010-06-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9-07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8-05 (2009-06-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4-098-08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