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8400998
管制編號: H42A2157
事業名稱: 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南門里漢中路一一八號二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8-06
(2021-02-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08001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 122-**)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經本局依法審視文件內未填寫載運剩餘土石方車號欄位,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1-04041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75-AP、營業大貨車)於111年2月1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5
(2021-11-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1-040270
事由: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6
(2022-01-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文號:40-111-05004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尚不完備
事由: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C-1122)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5-26
(2022-01-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1-05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尚不完備
事由: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E-3530)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5-26
(2022-01-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1-05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尚不完備
事由: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823-HU)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5-26
(2022-01-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1-05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尚不完備
事由: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B-3239)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5-26
(2022-01-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1-05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尚不完備
事由: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D-2233)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10-17
(2022-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3條
文號:50-111-100025
事由:經於111年3月15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4-110-0800**-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4
(2023-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110106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垃圾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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