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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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019-11-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30058 事由:經查大桃園清潔社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且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許可證(106桃廢清字第0812號),該公司坦承於108年10月25日2時50分將清運之水肥(D-0104)傾倒至本市桃園區慈文路與慈心街交叉口旁之水溝,惟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暨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