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11-01 (2017-10-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2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2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21集塵器壓降為0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6~30mmH2O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17-1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27 (2017-10-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53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貴事業產出含有水分之廢膜渣(廢棄物代碼:C-0110)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有洩漏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貯存容器或包裝材料應保持良好情況,其有嚴重生鏽、損壞或洩漏之虞,應即更換。」;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07 (2017-12-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30005 事由:貴公司設於本市桃園區大林里大誠路8之6號及興邦路38號廠區內,將電鍍污泥(A-8801)與PP玻纖布(D-0299)混合貯存。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5 (2017-10-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981-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排水溝有廢水與雨水混雜,雨水與廢水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