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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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2021-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20 事由: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42B725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89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956-01號)」且有效期限自109年11月13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12 (2018-01-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7-020011 事由:貴分公司頂樓之冷卻水塔及排風(煙)機,產生噪音擾寧;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冷卻水塔及排風(煙)機運轉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3.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日間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7年1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7.6分貝(已依法修正音量),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0.6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