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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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2021-07-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23 事由: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42B7679,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12、616、618、618-1號及620號地下一層)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86-00號)」且有效期限自107年3月27日起至112年3月26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