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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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25-04-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1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局114年4月18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檢測水溫已達攝氏40度超過放流水標準(於10月至翌年4月,水溫需在攝氏35度以下 ),核已違法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1,000 尚未繳款 |
2025-02-18 (2024-11-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29 事由:貴公司從事洗衣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46-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鍋爐作業之廢水以管線直接排放至廠區旁溝渠,查獲貴公司產生該股鍋爐作業廢水管線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核准之許可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31 (2024-10-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20024 事由:貴公司從事洗衣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46-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水溫攝氏43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月至4月攝氏溫度35度以下)。 |
否 | 不須改善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7 (2021-09-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稽查,現場取水檢測水溫為攝氏39.8°C(標準:攝氏38°C),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06 (2021-07-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21 事由: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42B8746,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春日路1404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46-00號)」且有效期限自107年01月24日起至112年01月23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07 (2020-04-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2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8mg/L、懸浮固體:1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5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6 (2017-05-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46 事由:貴公司從事洗衣業,案經本府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洗衣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