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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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2018-01-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事業承攬張哲維等2人-幼兒園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2C1559,合約金額:8,300,000元,工程面積:1195.29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6年12月13日府都建施字第1060300914號函說明十二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11月2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之營造業)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