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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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021-10-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030004 事由:臺端(即大安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97號,清除代碼:D-0104),經查臺端110年10月9日水肥清除業者清除紀錄表,以車號AHR-5753車輛至本市龜山區復興三路75號(玉子園社區)清除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惟查其車號AHR-5753之即時追蹤系統(GPS)軌跡無停留之該址之紀錄,另臺端於111年1月11日至本局說明該日車號AHR-5753之GPS異常,係於清運機具啟動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惟未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