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1271967
管制編號: H42C3367
事業名稱: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七四七號六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0-28
(2021-09-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00040
事由:貴公司於違反地點開發集合住宅、辦公室新建工程,查工區內設置18座塑膠沉砂池(每座容積為2m³),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開挖階段應設置4座鋼筋混凝土沉砂池,且每座有效容積為長6m×寬5.5m×深1.2m=39.6m³),貴公司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
不須改善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07
(2020-06-1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7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70005
事由:1.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2.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標準
不須改善 1,987,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5
(2020-04-2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40006
事由: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依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沉砂池尺寸、位置設置及數量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1
(2020-07-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1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100002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至「皇普建設錦村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B51002-1)」進行營建管理辦法稽查,缺失如下: 1.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4點缺失。 2.發現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違反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10點缺失。 缺失總計14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限2020-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1
(2019-1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09-041452
事由:拆除之廢棄物於路旁堆置,有礙環境衛生整潔。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3
(2018-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9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該事業之「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合約金額:100,000元,工程面積:121.7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助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建築拆除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8月16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206519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
不須繳納
2018-09-03
(2018-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9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該事業之「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合約金額:100,000元,工程面積:121.7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助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建築拆除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8月16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206519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