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1-13 (2024-10-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3-110009 事由:未依許可登記事項辦理 |
否 |
限2024-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05 (2024-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3-060003 事由: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限2024-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8 (2023-1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120005 事由:本市經濟發展局於112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富國段1121地號),稽查時現場貯存有家戶修繕廢棄物、砂等,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即逕行貯存廢棄物,與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15 (2022-1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2-030024 事由:貴企業社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本局於111年12月13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莊敬路二段499號旁空地稽查,查獲貴企業社於該址堆置營建混合物及廢木材,惟貴企業社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3-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5 (2022-07-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1-080036 事由:貴企業社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本局於111年7月20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莊敬路二段499號旁空地稽查,查獲貴企業社於該址堆置營建混合物及廢木材,惟貴企業社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否 |
限2022-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6 (2021-04-28) |
桃園市 |
主旨:命臺端停止營業(廢棄物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文號:40-110-060034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28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莊敬路2段499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企業社以挖土機將收受之營建混合物(D-0599)進行破碎作業並分選,惟貴企業社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前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1-03-09 (2020-1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030017 事由:貴企業社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7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莊敬路2段499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企業社將約有110噸營建廢棄物及7噸廢木材貯存於該址,惟查清除許可證並未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6 (2020-02-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9-050052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並未設有轉運站,惟仍將收受之營建廢棄物及廢木材貯存於桃園市莊敬路2段499號旁空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0-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1 (2019-05-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8-070001 事由:收受之營建廢棄物逕貯存於桃園區莊敬路2段499號旁空地,惟清除許可文件未設有轉運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