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624688
管制編號: H42C5808
事業名稱: 群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瑞慶里寶慶路五一四之一號一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9
(2023-10-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10001
事由:查貴事業車輛112年10月31日12時35分經過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該車輛GPS系統,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3
(2023-0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文號:44-112-030019
事由: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經本局112年2月7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8月及12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9
(2022-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文號:44-111-100019
事由: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7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2-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26
(2019-09-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090008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2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貴公司於108年6月3日完成負責人及機構地址之變更,且未於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經本局於108年7月26日以桃環事字第1080061835號函告發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