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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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2021-09-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90007 事由:(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先予敘明。 (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0年3月),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110年3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