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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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2021-07-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14 事由:貴公司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19地號等1筆)空污管編:H109H11092-1,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1座(長:9.5M、寬:8M、深:2.5M),有效容積為152立方公尺,貴公司現場沉砂池1座(長:13.8M、寬:6.8M、深:2.5M),有效容積為187.68立方公尺,現場逕流廢水排放口位置已調整至工區2側,與削減計畫內容不符(工區大門口位置),貴公司未依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削減計畫之變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