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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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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2021-07-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15 事由:貴公司所屬-店鋪、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83地號等1筆土地)空污管編:H109H11004-1,領有本府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2座(長:5M、寬:2.5M、有效水深:1.5M,不透水帆布材質)及沉砂設施2座(直徑:1.6M,有效水深:0.8M,塑膠材質),有效容積合計為40.72立方公尺,本府環保局於當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沉砂設施為4座(半徑:0.58M,深:1.52M,塑膠材質),有效容積為6.42立方公尺,與本府核准之削減計畫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