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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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2023-06-12) |
桃園市 |
主旨:命臺端於112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停止營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2-070031 事由:案經本局前於111年12月8日前往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觀音區工業三路五號)稽查,查該廠將產出之廢塗料底漆桶,以廢鐵型式販賣予鈞宥有限公司(蘆竹區南青路436號),經本局檢視該塗料桶內皆含有殘留漆料,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嗣經本局於112年6月12日請臺端到案說明,經查係臺端向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後續清除並販售予鈞宥有限公司及桃園區富國路上回收廠。綜上,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業務清除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