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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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2023-12-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13-030024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查製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R-0120)係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17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執行按次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30 (2023-09-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12-110096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查製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R-0120)係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4-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