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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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2022-05-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11-100005 事由:1.貴公司所屬過嶺第一廠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案經本府於111年5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40406號函核定「功學社教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過嶺第一廠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本」,核定其執行期限為8個月。 2.依整治計畫1.3節計畫執行者之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為柏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惟貴公司111年6月28日功學社字第111010號函說明柏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柏新公司)5月上旬口頭告知其部分採樣檢測作業可能無法通過環檢所認證,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將不限定由柏新公司辦理,並委由環檢所認可之實驗室辦理;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以桃環水字第1110057096號函請貴公司補充說明目前已執行完成之111年第2季地下水檢測機構為何。經貴公司111年8月9日功學社字第111012號函復本局111年第2季採樣分析作業仍委由柏新公司辦理,柏新公司執行總有機碳項目之檢測,採樣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則由柏新公司轉予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3.綜上,經本府審視貴公司核定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之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為柏新公司,貴公司未經本府同意變更檢測公司即於111年第2季執行之地下水採樣檢測作業,事實上採樣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係由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3 (2017-04-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4 事由:1.本案係主動例行稽查。2.查功學社公司從事樂器金屬品加工,製造流程係拋光、電鍍、酸洗表面塗裝(含烘乾)等程序。現場稽查時污染源電鍍區(E133、E134)、脫脂區(E137),表面塗裝區(E139)及烘箱(E140)均運作中。查該公司原領有金屬品加工程序-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證字第H1828-04,有效期限自民國98年9月7日至103年9月6日止,該許可已過期失效。本製程應屬環保署公告列管第二批第二類金屬品加工程序列管,該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污法,依法進行告發,現場並告知廠方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3.上述查核過程,會同廠方人員陪同,並拍照存證。 |
否 |
限2017-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08 (2010-11-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6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8-05 (2010-07-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2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80010 |
否 |
限2010-08-23前改善 待改善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