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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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24-02-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57 事由:案經本局113年2月23日至本市八德區東泰街489之1號勘查,臺端於該址經營裕豐企業社,向紡織業收受紡織殘料,進行切斷、分類、篩選等作業後售予紡織業做為原料,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十、紡織殘料等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23 (2019-04-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56 事由: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十二之紡織殘料,進行脫水、分類、篩選等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5-27 (2019-03-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50054 事由:貴事業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十紡織殘料,進行脫水、分類、篩選等再利用行為,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