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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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2025-01-13)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4-020225 事由:貴機關所持有座落於本市蘆竹區南青路旁桃園大圳第2-2-5號池南側空地環境髒亂及雜草叢生,影響周遭環境衛生,立法委員牛煦庭蘆竹服務處113年9月12日於現場辦理會勘及113年9月13日立牛蘆字第11300052號函會勘紀錄,貴機關允諾3個月內完成清理改善,本局於114年1月13日複查尚未完成清理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25 (2024-10-2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10009 事由:貴處轄下新豐鄉光復圳8-16號池,經本局113年10月21日會同貴處會勘查核,該池為進行池塘工程及供灌作業,進行池水排放作業,惟池水因優養化致水質(PH>10)已逾放流水標準(PH6-9),該水利池排放水未經任何處理排放至水圳,並沿水圳排入新豐鄉海岸,有污染公共水體情形,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一項。 |
是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
2024-11-05 (2024-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23-113-11000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處起造之桃園大圳8-29號池強化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9條(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第16條(粉塵逸散性作業):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26 (2024-07-30)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80481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指定清除區域內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2 (2020-07-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20596 事由:貴會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垃圾堆置及雜草叢生(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