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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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024-11-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2012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仁愛段753、754、755地號等3筆土地承造徐靜茹、張維倫-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6日13時58分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可聽得動力機具作業聲響(電鋸、手持工具敲擊及搬運),致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