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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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25-0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40017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昇路77-63、77-65號從事原物料(硫酸、硫酸鋁、液鹼及漂白水等)買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前於青昇路一段91巷道路側溝以pH試紙檢測水質,pH值約1左右,後沿側溝巡視至貴公司廠房後方發現一管線正排放廢水,據貴公司表示今日係因廠內進行原物料分裝時不慎於該廠後方管線流出,致pH值約1左右之液體污染周界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