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達銘有限公司中壢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460527
管制編號: H43A3437
事業名稱: 易達銘有限公司中壢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四六巷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5-08-17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30
(2024-05-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58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9日至本市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346巷8號執行屆期改善複查,現場回收水桶仍無使用,且廢酸洗液(R-2502)貯存桶未有管線連接至真空反應器,另真空反應器未有管線連接至回收水槽,故認定未完成改善,前述事項皆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4-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22
(2024-03-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33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1日至本市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OO路OOO巷O號稽查,該事業陪同人員扶○○表示現場回收水桶並無使用,且氯酸鈉溶液密閉桶未有管線連接至真空反應器;另廢酸洗液(R-2502)儲存桶接有管線至壓濾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4-05-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50058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22
(2024-03-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40034
事由:現場未能提供收受事業相關檢測報告(鐵離子濃度報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7項規定。
限2024-05-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1
(2022-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6003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廠係屬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並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701040004),製程係收受金屬表面處理業酸洗鋼材或鐵材廢液,經提煉製成氯化鐵溶液,作業無廢水產出,再查貴廠重油貯槽因破損造成重油洩漏地面漫流廠區外溝渠,續流至桃園大圳,污染本府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限2022-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4
(2020-05-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60014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9年5月19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95-UW)過戶予華冠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3
(2020-0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20021
事由:貴事業中壢廠從事廢酸洗液(R-2502)通案再利用,依據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生產流程中需使用鍋爐產生熱源藉由真空加熱反應器進行反應,查貴事業蒸氣鍋爐已經無使用,加熱反應器也未使用。貴事業現場實際負責人(扶銘心)表示已有一段時間未使用該生產流程,因生產數量少及廢棄物來源樣態改變,故該程序直接以化學反應即可,無需加熱反應。廢酸洗液(R-2502)實際生產流程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7
(2019-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10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9月27日易環字第10809270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8月22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8年9月27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9
(2018-12-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2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898-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2月7日國瑛乙清字第1071207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5年8月30日完成公司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2月7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18
(2016-03-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5-040021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09
(2015-10-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5-04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09
(2016-01-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4-105-04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1
(2015-12-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5-010021
不須改善 44,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