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尼安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822542
管制編號: H43A4782
事業名稱: 高尼安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六七號
所在工業區: 中壢工業區
產業類型: 印刷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5-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17
(2018-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21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H43A4782)從事印刷業,前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4487-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用量,超過原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單位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貴公司函覆資料,105年度低密度聚乙烯(LDPE)實際用量為907,525公斤(核定用量120,000公斤)、金屬袋實際用量為183,817公斤(核定用量120,000公斤)、真空袋實際用量為220,995公斤(核定用量120,000公斤)、鋁箔袋實際用量為219,639公斤(核定用量180,000公斤)、聚醯胺實際用量為83,795公斤(核定用量60,000公斤)、膠水實際用量為91,250公斤(核定用量36,000公斤)、醋酸乙酯(EAC/乙酸乙酯)實際用量為87,295公斤(核定用量36,000公斤)、聚酯薄膜實際用量為84,899公斤(核定用量60,000公斤),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9
(2016-08-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污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於105年12月15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28
限2017-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02
(2012-0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30002
限2012-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