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漬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780161
管制編號: H43A6273
事業名稱: 精漬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長春路二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14
(2023-03-3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137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Z)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2-07-20
(2022-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70007
事由: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條第4項第1款:「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申報:1.清除其產生之廢棄物至事業以外,應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若前開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本局前於111年6月17日以桃環事字第1110050508號函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貴公司以111年6月22日精漬字第11106220004號函陳述意見說明,營運紀錄中顯示貴公司使用未領有新竹縣政府核發廢食用油工作證之車輛清運新竹縣內廢食用油係因營運紀錄申報中輸入產源代碼錯誤導致,惟貴公司未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逕依法辦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10
(2020-01-0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90001
事由: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確實登載廢棄物之清理數量及流向。
限2021-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0
(2021-03-3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0-050306
事由: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1.8m-1)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9
(2019-06-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08-080011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6月6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4579-KE)過戶予閎恩實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3
(2018-11-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30010
事由:貴公司收受廢食用油,依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登載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貯存場所為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督察,惟電話聯繫貴公司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黃○○表示現址無人,旋至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督察,貴公司表示營運紀錄部分存放於許可證登載地址、部分存放於桃園市楊梅區幼二路2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3
(2018-11-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30011
事由:貴公司收受廢食用油,依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登載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貯存場所為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廢食用油流向申報資料,107年1月至9月聯單/營運紀錄(處理)申報收受量為2319.20公噸;惟境外輸出為4269.47公噸,貴公司表示每月向攤商及靠行車輛收受量,因無法取得單據亦未作成紀錄,致申報資料不完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30
(2018-07-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7-07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所憑事實有再予查明釐清之必要
事由: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察並比對106年度收受臺北市廢食用油之營運紀錄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名單,發現貴公司所持有之清除車輛(車號1476-A5、4358-LF、8G-0165及ACH-0553)於106年未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即執行收受臺北市轄內廢食用油業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8-03-15
(2016-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03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6
(2016-04-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6
(2016-11-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6-022456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1
(2015-04-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1004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7
(2016-09-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5-11120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4
(2016-04-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60017
限2016-07-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3
(2015-10-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05
(2014-10-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01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4
(2014-10-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3-11004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