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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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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25-09-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100045 事由: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43-3號)。案經本局114年9月15日派員至本市平鎮區南豐路550號複查,發現貴公司114年5月14日違規項目:場內堆置廢單一金屬銅(R-1302,係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五之再利用廢棄物),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身分),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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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2025-05-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80053 事由:案經本局於114年5月14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經濟發展局、建築管理處至本市平鎮區南豐路550號聯合稽查。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43-3號)。巡視場內見堆置廢單一金屬銅(R-1302,係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五之再利用廢棄物),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身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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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2020-06-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70003 事由: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43-2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0號),應依核准內容辦理。經本局109年6月17日派員至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550號現勘結果,貴事業清除許可證未核准設置貯存場,現場堆置廢電線電纜、廢鋁排等非屬公告應回收之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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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2015-11-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05-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