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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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2017-08-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6-090001 事由:於品保實驗室查核時發現「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8%共計291.5g(含瓶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共計301g(含瓶重),其成分含量達管制濃度六價鉻含量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否 |
限2017-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28 (2011-09-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0-11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