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5068462
管制編號: H43B0064
事業名稱: 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9-11-13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4-03-01
資料日期: 2025-12-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13
(2025-07-0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4-110001
事由:貴公司為苑裡鎮順天段206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本府114年1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140001290B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送達日:114年1月10日)擬定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審查,惟貴公司迄今未提送控制計畫。
限2026-05-14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0
尚未繳款
2025-05-12
(2025-03-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14-05001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證號:H4987-07號。因貴公司製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製程使用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本府前於114年2月11日限期貴公司於114年3月7日17時前完成提報,惟貴公司並未提報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5-04-11
(2024-12-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14-040002
事由:本縣苑裡鎮順天段206地號土地經本府113年12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130067536B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在案,且貴公司業經認定公告為污染行為人。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4-03-18
(2024-03-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30006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7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發現污染源貯料區(E001)4座、暫存槽(E005)其中1座及產品槽(E007)其中2座廢氣管線皆未連接至洗滌塔,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2
(2022-08-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090005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證號:H4987-04號」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該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呂○○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2
(2020-01-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17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4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9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及A002)未依規定開啟運作。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6
(2019-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120032
事由:貴公司收受事業產生之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成氯化鐵,惟無法提供107年6-12月及108年1-4月紀錄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
限2019-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0
(2018-06-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40004
事由:貴公司清洗殘留有廢酸洗液(R-2502)之車輛,清洗後之廢水流至廠外雨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4
(2018-03-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文號:40-107-070004
事由:貴公司將廢酸洗液(R-2502)經軟管抽至槽車內,即販售予東禾環保有限公司,惟未依經濟部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其公告再利用種類之管理方式規定再利用。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28
(2013-05-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8004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22
(2012-03-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1-06003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9
(2011-01-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0-06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