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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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24-11-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8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12002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010-04號),經查貴公司以貝克桶收集貯存新產品產生之高濃度製程廢水,並以軟管分別抽取該股廢水至金屬製廢水處理設備(貯存槽2座>生物處理槽4座>沉澱槽1座)進行處理;前述高濃度製程廢水亦有排入PE製廢水處理設備(SBR槽6座>沉澱池1座>污泥壓濾機)進行處理後再排入調勻槽(T01-1),惟未登載於許可文件,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查上述廢水處理設備(金屬製及PE製)仍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5,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03 (2020-05-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09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00100202FE002T14-1L0淨檢測濃度1,486.4ppm;設備元件編號:M0100100702FE002O49L0淨檢測濃度1萬548.3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否 |
限2020-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17 (2018-03-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40036 事由:貴公司露天貯存(部分)無機性污泥(D-0902),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18-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04 (2014-1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4-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