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8 (2025-08-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80045 事由:經查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7月至114年3月),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代碼:B-0399)]雖已完成網路申報,但申報資料有誤,核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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